202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7日—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资料图)
二、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被取消资格的职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于4月10日在喀什党建网(www.ksdjw.cn)公布。递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服务中心1楼C厅。
四、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请入围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资格审查表》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学位证、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推荐表、党员证明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考生涉及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担任学生干部时间、获院级及以上奖励情况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均截止到招考报名第一日)。
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
(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
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参加资格审查。
2.审查须对照网上报名时考生填报信息和考生现场提供材料,以确认网上初审结果的有效性。
3.专业资格条件须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审查。
4.报考职位对专业类别提出要求的,若考生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的学历层级专业类目录中,但考生毕业院校可提供符合职位要求专业类证明的,可视其为符合条件。
5.留学回国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并对其所学专业课程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进行认定。资格审查前,须提前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了解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和报考时填写信息相符合。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7.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通过网上报名初审,但现场提供材料不合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则视其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8.报考限定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择业期考生(2021年、2022年离校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印证材料:
①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
②如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
③提供考生本人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考生除须提供上述印证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签写的个人承诺,承诺在后续各环节中若发现考生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材料整理顺序:
原件按照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
资格审查留存资料按照4张2寸免冠照片、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并装订。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02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2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日程安排.xlsx
附件3:考生须知.doc
喀什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原标题:202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sdjw.cn/P/C/357617.htm
(责任编辑:李明)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