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长沙职工医保住院门槛费最新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年3月7日
跟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最高实际支付限额,是指职工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相关链接>>>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